服之五日,香在口;十日香在舌;二十日香在皮;三十日香在骨;五十日香在气;六十日远闻四方。《抱朴子》云∶得真犀角尺以上则为鱼,而衔以入水中,水常为开三尺,可得气息水中又云∶以葱涕和桂,服如梧子大七丸,日三,满三年则能行水上。
《产经》云∶夫丹者,恶毒之气,五色无常,不即治,转坏肌肉,治之方;则去脓血。热甚口发疮者下之。
塞咽不得出方∶以水灌儿头上,承取汁,与饮之良。《极要方》∶取蒲黄敷上,良。
或腹中雷如鸣,饮冷水一升,若饥,可餐食薄衣脱巾胃毡褥。得解之后亦当速下。
下生子为鬼吏乃杀。若大恶,着衣小使温,温便去衣即瘥。
《千金方》∶母猪蹄一具,粗切,以水二升,煮饮汁,取母衣带,烧作灰,三指撮,酒服,即多汁。又方∶灶中黄土以鸡子黄和,涂之。